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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厦铁路房建工程临时设施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1-06-2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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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厦铁路房建工程临时设施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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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1.1福厦铁路房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物资(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福厦铁路房建3标项目部依据《关于福厦铁路站房工程临时设施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计划【2021】第23号)意见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响应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福厦铁路房建工程(FXFJ-3标段)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漳州市域内,包含新建福厦铁路泉港、泉州东、泉州南站房及相关配套工程和漳州站改工程,新建泉港、泉州东、泉州南站站房面积59988平米,雨棚39894平米,配套生产生活房屋面积13458平米;漳州站改工程新增站台雨棚面积6600平米,生产生活房屋4820平米。站房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网架屋面结构,站台雨棚为钢筋混凝土双立柱框架结构。项目建设单位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中铁第五设计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土集团福州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福厦铁路房建3标项目部承建施工。项目计划工期于2021年2月1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采购物资为彩钢夹心围挡、箱式房屋,共二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彩钢夹心围挡(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之外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3.1.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物资生产设备,能按计划生产,采购物资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1.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的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3.1.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具有有效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二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在20万元以上二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采购、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2箱式房屋(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之外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3.2.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采购物资生产设备,能按计划生产,采购物资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2.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的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3.2.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具有有效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在25万元以上的二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成交额或结算额在25万元以上二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采购、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
3.2.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3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响应人的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并于2021年6月25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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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邮箱:kefu@dlzb.com

 

日期:2021-06-2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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