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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板桥河初雨调蓄池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资环【2020】210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板桥河初雨调蓄池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板桥河初雨调蓄池工程总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E3401010001207269039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CGZ01205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谷河路与板桥河西支交口西北角 2.6 建设规模:新建2.2万立方米调蓄池1座、d800-d2000截流管道约3.88千米,截流井12座等。 2.7 合同估算价:19016.17万元 2.8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1)新建调蓄池工程,在板桥河西支河道与谷河路交口西北角,新建容积2.2万立方米的全地下式调蓄池1座,配套建设提升泵站、通风、除臭、除砂等附属设施;(2)截流管道及截流井工程。沿板桥河西支河布置截流管道,截流管道北起鹤翔湖路、南至魏武路,截流管径为d800-d2000,长度约为3.88千米;配套建设截流井12座、冲洗井4座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控制价约4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之一: (1)自2016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含设备采购及安装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2)自2016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调蓄池工程(含设备采购及安装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3)自2016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雨(污)水泵站工程(含设备采购及安装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 。
4. *获取时间:2021年06月11日00:00至2021年06月25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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