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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师政采磋商(2021)0147号
2、项目名称:偃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飞灰处置工程-固化飞灰填埋场--碾压式土坝外购土方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23071.72元
最高限价:2223071.7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21【143】
(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偃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飞灰处置工程-固化飞灰填埋场-碾压式土坝外购土方工程,工程内容为碾压式土坝回填的外购土方,本工程位于偃师市。
(3)工 期: 30日历天;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均须提供2020年06月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或有效二维码的证明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3.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06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成立不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
3.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磋商开启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将不被接受);
3.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将不被接受。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
3.8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7日,每天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5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偃师政采磋商(2021)0147号
2、项目名称:偃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飞灰处置工程-固化飞灰填埋场--碾压式土坝外购土方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23071.72元
最高限价:2223071.72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01 | 偃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飞灰处置工程-固化飞灰填埋场--碾压式土坝外购土方工程 | 2223071.72 | 2223071.72 |
(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21【143】
(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偃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期)飞灰处置工程-固化飞灰填埋场-碾压式土坝外购土方工程,工程内容为碾压式土坝回填的外购土方,本工程位于偃师市。
(3)工 期: 30日历天;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均须提供2020年06月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或有效二维码的证明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3.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06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成立不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
3.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磋商开启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将不被接受);
3.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将不被接受。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
3.8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7日,每天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5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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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718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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