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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东方30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挂网)
2014-08-11 ##myname##
- 招标编号:GDCX-SGZB14-125
- 招标编码:CBL_20140811_166754368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商业融资
- 所属地区:海南
- 招标人:国电海控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太阳能发电厂
项目名称:国电东方30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SGZB14-125
日 期:2014年8月11日
注:第一次挂网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必在购买,但需要在中国电力商务网上再次递交购买申请并下载新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地点以本次公告为准。
1.1 *受国电海控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太阳能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myname##(网址:http://)*采用国内公开招标人式(一步开标),邀请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的EPC工程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质。投标人可为太阳电池组件制造商或承包商或设计单位,其资质和业绩必须分别符合下述要求:
1.2.1太阳电池组件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在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太阳电池组件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必须具有CQC或CGC等认证证书, 近五年内至少承担过二个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EPC工程,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同时提供由用户签署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或
1.2.2 承包商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必须已经成功承包一个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工程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或
1.2.3 国内综合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在近五年必须有已经成功总承包二个110KV变电站或一个10MWP级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1.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投标。
1.3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东方30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调试试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必须以自已的名义从招标代理机构有偿获得招标文件,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投标人投本标之用,不得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目的。
1.5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4年8月12日-17日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是每天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步)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5228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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