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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山生态及文体一体化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3-04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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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五峰山生态及文体一体化改造项目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禅发改投审〔2021〕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五峰山生态及文体一体化改造项目位于张槎街道北临五峰二路,西靠槎湾路,南接莲江二路,东依雾岗路。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结合场地原有的功能设施,沿着设施周边保留密植绿化,保留现有独立路网,形成景观缓冲区,配合分类分流一体化中心,根据地面覆盖土要求和入口需求,设置大型景观栈桥横跨场地的南北山岗,并根据现状增设造林、景观、 雕塑和小品、消防系统、植物灌溉系统、生活给水排水系统和供配电及通讯系统等。本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用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
2.3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含移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全过程咨询工程管理费约为159.91万元,水土保持咨询费约为159.01万元,勘察费约为160.56万元,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约为220.89万元,建设工程监理费约为333.65万元。
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10340200.00元
本项目为五峰山生态及文体一体化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全过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物探)、全过程造价咨询、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等。
2.4.1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按招标人相关授权,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进行设计管理,办理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发承包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处理外部关系、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为:代表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对施工图进行初审,完成施工图审图备案;协助工程招标;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协办及技术咨询工作任务;负责合同管理,按照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组织工程建设,协助招标人统筹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起草相应文件;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管理,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管;编制项目实施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报招标人审批;负责项目资料按进度移交招标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竣工档案并移交招标人,并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的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
2.4.2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主要结合场地原有的功能设施,沿 着设施周边保留密植绿化,保留现有独立路网,形成景观缓冲区,配合分类分流一体化中心,根据地面覆盖土要求和入口需求,设置大型景观栈桥横跨场地的南北山岗,并根据现状增设造林、景观、 雕塑和小品、消防系统、植物灌溉系统、生活给水排水系统和供配电及通讯系统等。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4.3工程勘察:包含地质钻探、物探等工作。
2.4.4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成本造价为主线对整个项目的控制管理,包括总投资总体控制;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概算审核;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比、优化及管理;设计优化过程的造价分析对比;设计变更方案对比;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四价备案;动态管理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签证控制管理;材料价格管理;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调研;资金计划管理;进度款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管理等。
2.4.5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包括完成项目前期所需的水土保持报告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及相关工作。
2.5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资质且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三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2.2.8分包工程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需持有“监理类企业”和“勘察类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监理单位需持有“监理类企业”的诚信档案,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造价单位需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档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  人员要求:
4.4.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1.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4.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1.3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2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4.2.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2.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2.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2.4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2.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3对投标人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工程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4.3.1对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4.4.3.2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3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4对投标人拟派造价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4.4.1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4.4.4.2拟派造价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造价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4.3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造价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5拟派的上述人员均不能同时兼任。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此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 年3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2 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年3月25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1 年3月25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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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日期:2021-03-04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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