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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珠海航空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皮卡车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珠海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新能源皮卡车采购 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2 项目编号:CZ202000337901 。
1.3 项目类别:通用车辆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0年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交货/服务地点:珠海三灶机场或者珠海市区指定地点。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付款: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在此之前,若发生任何相关费用,都有供应商先行支付。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竞价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竞价。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8其他要求: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5日;*
珠海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新能源皮卡车采购 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珠海航空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皮卡车采购 。1.2 项目编号:CZ202000337901 。
1.3 项目类别:通用车辆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辆) |
单价限价含税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含税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新能源纯电动皮卡车 |
2 |
30 |
60 |
报价包含车身价、税费、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改装或加装设备、验车费、检测及验收合格之前及质保期内服务及随车必备配件品、工具等有关的全部费用,验收合格后提供采购人提供《完税证明》,具体配置见《竞价文件》 |
合计 |
6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0年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交货/服务地点:珠海三灶机场或者珠海市区指定地点。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时间 |
新能源纯电动皮卡车 |
珠海三灶机场指定地点 |
报价包含车身价、税费、送货、安装、调试、改装、质保期等有关的全部费用,具体配置见竞价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付款: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在此之前,若发生任何相关费用,都有供应商先行支付。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竞价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竞价。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8其他要求: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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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198
邮箱:wangchao@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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