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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分馏塔内件采购公告(公开竞价)
更新日期:2018-12-13    项目收藏
 
吉林石化公司分馏塔内件采购公告(公开竞价)
(编号:JLSH-2018-JJ-1071)
一、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数量
总价最高限价(元)
计量单位
备注
1
 
分馏塔内件 S30403等 详见技术书
1
188000

 
二、参与竞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以下资质: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具备并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2)、参与竞价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需提供近三年内在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5套或件及以上炼化装置塔内件销售业绩;(在投标文件中以业绩一览表形式真实列举)所供业绩证明文件应为供货合同复印件或增值税发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将被否决。同时要携带准备好原始凭证到招标现场备查,质询时不能提供原始凭证者视为无效业绩。
*3. 业务被授权人证明(原件);
*4.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有不合格情况,出现过诚信或质量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竞争或报价。
*5. 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供应商,且准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准入编码:49021301  其它塔内配件 );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2019年4月1日前。
交货地点:中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东部供应站。
*四、检验、验收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
五、包装运输要求
包装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确保货物不受损坏为原则;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包装物牢固可靠,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到货具体地址等,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汽车运输,运费及保险费含在设备总价中,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六、付款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其中50%以上的合同价款以电子承兑的形式支付)。
七、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
九、公告的澄清
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可以在开标之日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澄清要求。
十、确定成交人办法
1.竞价公告只发布一次。评审小组首先对参与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定,有效资质3家或以上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由评审小组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有效资格只有1家或2家满足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后,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原则上不能少于两轮报价,按谈判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成交的供应商需以书面的形式对最终谈判结果进行确认,未按期发送最终报价的成交预选供应商按自动放弃处理。
2.公告发布后,无供应商参与的,或有供应商参与,但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供应商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寻找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3.对所有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选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
 a、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b、报价相同的,应事先确定无倾向性成交原则,可以采取第二轮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4. 原则上竞价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顺延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参照第一名的报价定价,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a、供应商不符合公开竞价规定的资格条件;
b、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c、未对公开竞价实质性要求做出有效响应的;
d、提供资质等相关资料无效或造假的。
6.采购人保留对拟成交供应商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十一、公示结果异议
    供应商可以在竞价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异议。
*十二、报价范围和有效期
报价为含16%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到买方工厂价。
报价有效期至少60天。
本包限最高总价 188000元。
*十三、公开竞价无效情形
1、没有供应商递交有效公开竞价文件或对公开竞价没有供应商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参与公开竞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采购单位取消采购项目的。
*十四、 供应商违约处理
1.一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两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直接停止该供应商交易资格。
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竞价采购时间及内容进行报价,截止时间后,竞价供应商不得对所提报内容进行修改。
3.公开竞价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义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违约两次,直接停止交易。
4、在公开竞价投标中有提供虚假资质证明及业绩造假、恶意低价投标行为之一者,将上报公司商务处,列入黑名单,实施招投标禁入。
*十五、 报价及递交
符合条件供应商按照竞价公告所提出的物资明细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做出报价及相关承诺。所有竞价文件要密封装订成一册,份数至少两份(由于竞价供应商递交的竞价文件不装订造成的竞价文件丢失,责任由竞价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可以邮寄,但是需要对竞价文件单独密封,不可以使用快递外包装作为密封包装,由于竞价供应商未单独密封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竞价供应商承担。(收件人:谷振国;地址: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招标中心)或到现场。邮寄报价的,须保证工作人员在开标前12小时收到竞价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资质文件,(按本公告二.1条执行)
2.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详见附件1)
3.业绩证明文件(按本公告二.2条执行)
4.业务被授权人证明(原件)。
到现场报价的,请于 2018年12月21日 上午9:00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到吉林石化招标中心(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 雾凇宾馆D座一楼投标室),并进行报价。采取其它方式报价的,按本公告内容掌握报价时间。
 
*十六、合同文本
合同名称:                                                  报审序号:
买    卖    合    同
(机电设备采购)
 
招标人:  
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树祯 
投标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
1、标的物
序号
采购订单号
行项
目号
SAP编码
物料描述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金额(元)
生产/制造商
备注
1
 
 
 
 
 
 
 
 
 
 
                             交货日期:
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合同价款包括:货款、16%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安装调试指导费。
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最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付款以中油昆仑银行电子承兑为主)
收款人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开户银行: 工行吉化支行
帐      号:0802211829200022870
付款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4、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招标人  
⑴投标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投标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招标人有权拒收。
⑵如投标人迟延交货,招标人同意接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招标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1 %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⑶货物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包装标准: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包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6、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收 货 人:  招标人     运费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投标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方承担。
7、验收与安装调试
⑴如需双方验收,招标人应在货到后 3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3日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 同意招标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招标人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⑵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⑶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投标人应负责补齐、更换或退货。
⑷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5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投标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⑸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招标人设备、材料损坏,投标人应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⑹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8、质量要求及设计制造标准:      
⑴投标人同意以合同总额的  % 作为质量保证金。招标人收到货物并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保金不予支付,同时投标人应负责修理、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⑵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7.3约定事项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投标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⑶招标人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投标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9、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双方互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提供或泄露给第三方。
10、技术服务及培训:投标人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11、其他约定:
⑴投标人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OHSE)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因其违反上述要求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害时,承担一切责任。
⑵投标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货物。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前或推迟交付货物时,应当以招标人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货物,投标人将承担提前或迟延交付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⑶投标人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⑷由投标人送达招标人的货物,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和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⑸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⑹投标人违反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招标人。因未及时通知招标人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投标人全部承担责任。
⑺投标人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除按违约处理外,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2、本合同一经签署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合同,双方将签署书面协议。如因不可抗力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
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⑴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
⑵投标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
⑶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投标人可以解除合同。
13、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要向对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要赔偿对方的其他损失。
⑴如果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1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  A  种方式解决:
A.向  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提交  吉林   仲裁委员会仲裁。
C.内部单位、关联交易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4份,招标人执3份,投标人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孙树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132022                           
税号:220203717174219                      
 
投标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税号:
 
十七、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
招标中心:谷振国  0432-6398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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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13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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