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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2018年存量机房蓄电池活化修复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2018年存量机房蓄电池活化修复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AHTTZB18036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基站蓄电池活化修复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服务内容为对中国铁塔合肥分公司的基站蓄电池备电不足的站点进行恢复三小时及以上备电时长且修复容量达到标称容量的80%以上的服务,提高基站蓄电池的续航能力。
1.2 招标范围(中标人工作内容):蓄电池三小时及以上活化修复服务须达到以下要求:基站蓄电池续航能力不低于3小时且修复容量达到标称容量的80%以上,同时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验证。确保站点稳定高效正常运作,提供5年基站蓄电池续航服务,全部基站由中标人上站服务,招标人提供上站配合。
1.3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353万(含税),服务期限为5年。
1.4 工期:接到招标人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单个基站蓄电池恢复三小时及以上备电时长且修复容量达到标称容量的80%以上的服务及安装调试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1.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招标人将确定2名中标人,各中标人中标区域如下: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2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即可。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若注册资本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能够开具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
2.5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具备蓄电池延寿或蓄电池活化修复类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业绩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供货清单(如有),如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对应订单,原件备查。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时效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在与经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产品在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0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2018年存量机房蓄电池活化修复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AHTTZB18036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基站蓄电池活化修复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服务内容为对中国铁塔合肥分公司的基站蓄电池备电不足的站点进行恢复三小时及以上备电时长且修复容量达到标称容量的80%以上的服务,提高基站蓄电池的续航能力。
1.2 招标范围(中标人工作内容):蓄电池三小时及以上活化修复服务须达到以下要求:基站蓄电池续航能力不低于3小时且修复容量达到标称容量的80%以上,同时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验证。确保站点稳定高效正常运作,提供5年基站蓄电池续航服务,全部基站由中标人上站服务,招标人提供上站配合。
1.3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353万(含税),服务期限为5年。
1.4 工期:接到招标人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单个基站蓄电池恢复三小时及以上备电时长且修复容量达到标称容量的80%以上的服务及安装调试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1.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招标人将确定2名中标人,各中标人中标区域如下:
中标人排序 |
区域 |
份额 |
第一中标人 |
包河区 |
61.30% |
滨湖区 |
||
高新区 |
||
经开区 |
||
蜀山区(含政务) |
||
巢湖市 |
||
庐江县 |
||
肥西县 |
||
第二中标人 |
庐阳区 |
38.70% |
新站区 |
||
瑶海区 |
||
长丰县(含双凤) |
||
肥东县 |
||
总计 |
1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2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即可。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若注册资本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能够开具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
2.5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具备蓄电池延寿或蓄电池活化修复类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业绩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供货清单(如有),如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对应订单,原件备查。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时效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在与经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产品在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0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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