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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6、7号机组脱硫石灰石粉(325目)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12-2109)
一、招标条件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6、7号机组脱硫石灰石粉(325目)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百万机组维护费,招标人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炉内脱硫石灰石粉(325目),氧化钙≥50%,供货周期为一年,据实结算(约150000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3年有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石灰石粉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
2、其他条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脱硫用石灰石粉的生产、销售等项目,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不小于800吨/日。
(2)投标人须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须提供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扫描件;
(3)投标人须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须提供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06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1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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