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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电奉贤南桥新城能源中心项目一期热网工程拟开展供热管道(莱士段)施工工程,现拟就本项目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二、采购名称:供热管道(莱士段)施工工程
三、采购编号:FX-Z-20181101
四、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范围为从已建DN300母管末端延伸,沿规划岚丰路(近望园路)南侧向西敷设至莱士用汽点,总长约520米左右热网管道施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华电奉贤南桥新城能源中心项目一期热网工程
2、工程规模:上海华电奉贤南桥新城能源中心项目一期热网工程共有南线、西线两条总计约12公里供热管网。本标段建设为莱士段约0.52公里供热管网。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工程地址:上海市奉贤区。
5、工程期限:60日历天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010)63963855
1.响应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及以上。
2.响应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许可证(GB2、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及以上资质,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响应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应人需为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企业信用评价合格企业和企业诚信在册企业。响应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且被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且在公布的期限内不得参加本标段报名。
5.在开标日前5个自然年内,响应人须具有同类工程5个及以上业绩,并有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案例。同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6.响应人近三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响应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发生过向采购人行贿等问题。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响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2.响应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将进行资格后审,一旦发现响应人不具备响应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参加竞争性谈判资格。
八、*谈判报名时间:2018年11月9日-13日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9日-11月13日,每日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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