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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无锡市新城中学、第一实验学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WLAN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1015_101361978
本比选项目为无锡市新城中学、第一实验学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WLAN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ZB20182223),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城中学、第一实验学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WLAN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性质:货物;
(3) 项目内容:WLAN设备采购;
(4) 预估规模:83.62万元(含税);
(5) 服务地点:无锡市;
(6)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7)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8)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9) 标包划分:不划分。中选人数量:1,中标份额:100%
(10)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含税总价836200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应答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提供一份2017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应答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应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应答均作否决应答处理。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5 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应答。
2.6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没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以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期间通过登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的记录为准,应答人无须提供任何资料。
2.7 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被责令停业、破产;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2)资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
(3)至应答截止日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述事故等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定);
(4)2015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有根本违约行为(以仲裁文书、生效判决等国家权力机关文书为依据)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8日,每日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1015_101361978
本比选项目为无锡市新城中学、第一实验学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WLAN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ZB20182223),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城中学、第一实验学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WLAN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性质:货物;
(3) 项目内容:WLAN设备采购;
(4) 预估规模:83.62万元(含税);
(5) 服务地点:无锡市;
(6)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7)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8)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9) 标包划分:不划分。中选人数量:1,中标份额:100%
(10)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含税总价836200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应答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提供一份2017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应答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应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应答均作否决应答处理。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5 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应答。
2.6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没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以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期间通过登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的记录为准,应答人无须提供任何资料。
2.7 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被责令停业、破产;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2)资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
(3)至应答截止日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述事故等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定);
(4)2015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有根本违约行为(以仲裁文书、生效判决等国家权力机关文书为依据)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8日,每日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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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丽
手机:1355201104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182
邮箱:mali@dlzb.com
QQ:36850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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