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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升降车采购公告(公开竞价)
更新日期:2018-10-12    项目收藏
 
吉林石化公司升降车采购公告(公开竞价)
(编号:JLSH-2018-JJ-0837)
一、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升降车
详见技术方案数据表
26.7
 
 
注:1、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数据表
2、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二、参与竞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升降车制造资格的制造商或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准入资格且具有所提供产品经营资质的物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银行开户许可证;
2. 业绩要求:1)统计时间:2015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数量下限:10台(套);
3)统计物资的名称:升降车;
4)有效证明文件形式:销售合同复印件;
5)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
3. 业务被授权人证明(原件)
4. 在中油集团公司或吉化近三年出现过诚信或质量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竞争或报价。
三、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交货方式: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房产维修公司仓储站仓库院内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
四、检验、验收标准
    按 技术方案及技术参数表检验及验收
五、包装运输要求
包装须保证货物在搬运过程中完好无损,卖方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六、付款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90%,其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七、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八、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
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技术方案及技术参数表   
九、公告的澄清
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可以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澄清要求。
十、确定成交人办法
1.竞价公告只发布一次。评审小组首先对参与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定,有效资质3家或以上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由评审小组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有效资质只有1家或2家满足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后,直接转为谈判或协商,按谈判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
2.公告发布后,无供应商参与的,或有供应商参与,但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供应商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寻找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3.对所有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选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
 a、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b、报价相同的,应事先确定无倾向性成交原则,可以采取第二轮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4. 原则上竞价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顺延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参照第一名的报价定价,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a、供应商不符合公开竞价规定的资格条件;
b、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c、未对公开竞价实质性要求做出有效响应的;
d、提供资质等相关资料无效或造假的。
6.采购人保留对拟成交供应商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十一、公示结果异议
    供应商可以在竞价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异议。
十二、报价范围和有效期
报价为含16%增值税、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到厂价。
报价有效期至少60天。
十三、公开竞价无效情形
1.没有供应商递交有效公开竞价文件或对公开竞价没有供应商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参与公开竞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采购单位取消采购项目的。
十四、 供应商违约处理
1.一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两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直接停止该供应商交易资格。
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竞价采购时间及内容进行报价,截止时间后,竞价供应商不得对所提报内容进行修改。
3.公开竞价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义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违约两次,直接停止交易。
十五、 报价及递交
符合条件供应商按照竞价公告所提出的物资明细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做出报价及相关承诺。资质文件与商务报价要密封装订。供应商可以邮寄(收件人:祝赫  ;地址: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招标中心)或到现场、或传真报价(传真内容超过5页的不接受传真)。传真报价的须提前一天告知招标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报价的,须保证工作人员在开标前12小时收到竞价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等)
2.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详见附件)
3.业绩证明文件(对应业绩的合同等)
4.能够接受电汇、电子银行承兑、电子商业承兑的银行收款账号
到现场报价的,请于 2018年10 月 23日 上午8:30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到吉林石化招标中心(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 雾凇宾馆D座一楼第二开标室),并进行报价。采取其它方式报价的,按本公告内容掌握报价时间。
十六、合同文本
合同名称:           报审序号:
 
机电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
住所:
卖方:
住所: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机电设备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
1.标的物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含税单价(元)
含税金额(元)
计划号
备注
1
 
 
 
 
 
 
 
 
总价:(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2. 价款构成与支付
2.1价款构成: 货款、16%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
2.2 支付时间及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收款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帐号: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帐号: 0
付款人名称:
3. 包装
3.1 包装要求: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确保货物不受损坏为原则 。
3.2 包装物提供:  卖方 ;包装物是否回收: 否
4. 交付与运输
4.1 交付方式: 卖方送货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收货人:中油吉林石化公司物资采购公司机械设备科
4.2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4.3 卖方提交单证和资料(与设备同时交付):  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装箱清单
4.4 设备交付前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提前交付设备,买方有权拒收。
5. 验收与安装调试
5.1 质量标准:
5.2 买方应自货到之日起  7 日内初步验收,对设备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卖方应派人参加,如发现有任何与合同约定不符之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如卖方未派人参加,买方有权自行初步验收,如有异议,应于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接受买方初步验收结果。
5.3 初步验收合格后,按以下 5.3.1 方式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5.3.1买方负责安装调试: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自行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5.3.2 卖方指导买方安装调试:卖方派遣技术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指导买方安装调试,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
5.3.3 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卖方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买方提供必要条件并给予协助配合。
5.4 买方应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  / 月内最终验收,买方采取合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机测试、整机联运等,对设备进行性能考核,性能考核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达到本合同及技术附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保证值,则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最终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5 如双方就设备质量产生异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 吉林省 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鉴定,以其鉴定结论为准。
6. 质量保证
6.1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6.2质保期内,如因卖方原因导致设备停运,质保期应按设备实际停运时间相应延长。
6.3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 10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不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满,未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支付质保金。
6.4 买方派人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7.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
7.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7.2 卖方保证交付货物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7.3 如卖方送货,卖方或卖方指定的承运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运输资质,依法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证照。
7.4 卖方进入买方厂区送货,入厂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买方相关安全环保规定,办理出入厂手续,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7.5 卖方在买方厂区交付货物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买方抢险救援,并承担因抢险救援发生的一切费用。
8. 保密
8.1 买卖双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8.3 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9. 违约责任
9.1 卖方交付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换货、退货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卖方交付设备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3 卖方未按期交付设备,应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合同价款0.1%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或指导买方安装调试,应按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并承担合同价款5%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5 因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错误,造成买方原有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6 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设备价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9.7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 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
10.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1 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设备,逾期交付超过 7 日;
10.2.2 卖方交付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10.2.3 卖方提供虚假资信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等;
10.2.4 卖方履行本合同必备的相应许可、资质失效。
10.3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备,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权威机构发布的有效证明。受影响方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11.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
12.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 A 种方式解决:
A. 向 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提交 吉林 仲裁委员会仲裁。
C.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13.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3.2双方签署的技术附件    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3.3 本合同一式 4 份,买方执 3 份,卖方执 1 份。
 
买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号:
 
卖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号:
十七、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
祝赫   0432-63983726
 
 
 
 
 
矿区服务事业部升降车公开竞价
技术方案
一、投标人业绩要求
1.统计时间:2015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数量下限:10台(套);
3.统计物资的名称:升降车;
4.有效证明文件形式:销售合同复印件;
5.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
二、交货周期表
物资名称
数量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升降车
1台
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
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房产维修公司仓储站仓库院内

三、拟采用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四、技术规格书或技术要求(带“★”号不得负偏离。)
 
 
 
 
 
 
 
 
 
 
 
目录
1、总则
2、供货范围
3、技术要求
4、出厂资料
5、供货期限
6、质保期、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要求
7、价款构成
8、包装及运输
 
 
 
 
 
 
 
 
 
 
 
 
 
 
 
 
 
 
 
 
 
1、总则
本技术方案适用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本次升降车采购。
本技术方案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若本技术方案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的地方,则遵照更高标准、规定执行,供货方可采用更高质量及性能要求的工业标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及规定,必须满足其要求。
★2、供货范围
升降车1台,包含随车辅助工具,1套/台。
3、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带“★”号不得负偏离):
1、额定功率/转速(kW/r/min)≧72/3400                  
★2、乘员人数:前2后3,共5人。
★3、工作斗最大额定载荷(kg)≧120   
4、最大作业高度(m)9.30 -10.00
★5、最大作业幅度(m)≧4.25
★6、工作斗长宽高尺寸(mm)≧920×578×1100  
★7、节折叠臂
8、回转角度(°)360度全回转
★9、下臂起伏角度(°)≧80
★10、上臂起伏角度(°)≧75
11、支腿形式/调整型式样A型腿(后支腿)/单独可调     支腿横向跨距(mm)1600(后支腿)    
12、整车外形尺寸(mm)≧4900×1695×2797
★13、作业时整车宽度(mm) ≧1695
14、接近角/离去角(°)≧24/20   
15、最小离地间隙(mm)≧185
16、最小转弯直径 (m)≧10400              
17、最大总质量(底盘允许)(kg)≧3585(3585)
★18、前桥(底盘允许)(kg)≧1535(1535)                 
19、后桥(底盘允许)(kg)≧2050(2050)
★20、汽车采用庆铃、东风、福田、解放底盘。
★4、出厂资料
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车移交清单、保养手册等。
★5、供货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
★6、质保期、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标明维保期间更换配件明细。
★7、价款构成
报价包括:货款、质量保证金、16%增值税及包装运输上牌全部税费。
★8、包装及运输
包装须保证货物在搬运过程中完好无损,卖方送货到买方指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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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12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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