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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采购编码: |
信息类别:咨询服务-> -> |
采购主体: 政府 |
*受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堡垒机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1、采购编号:HXZC-2018152252
2、项目内容:为确保堡垒机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避免因设备损坏、故障、未及时处理等问题造成系统的运行中断,同时综合考虑相关设备管理的专业性、易维护性、易操作性等多方面因素,现采购人拟确定一家成交单位为其设备进行运维服务,运维设备清单如下:
设备型号 |
数量 |
设备地点 |
质保到期时间 |
齐治SHTERM-SJ3 |
1台 |
虎踞路175号 |
2017.12.17 |
齐治SHTERM-SJ3 |
1台 |
江东中路186号宏普杰座10楼 |
2017.12.17 |
采购项目预算:7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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