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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水务局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管道型监测站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09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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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伊春市水务局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管道型监测站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YCC0407 1.采购条件
*受伊春市水务局的委托,现对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管道型监测站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伊春市水务局。项目名称: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管道型监测站采购项目。计划金额:180,000.00元采购内容:伊春取用水水量自动监测站二期建设任务是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黑龙江省(2012~2014年)已建成系统的基础上,继续扩充监测站点。主要有6个管道型监测站建设(详见询价通知书)。质量要求:按参数要求合格。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5天内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付款。售后需求:本项目的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当监测站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承建单位须提供技术支持。区分保修期内外分别提供免费或有偿技术服务,恢复站点运行,并填写售后服务报告,交各地项目办备案。在保修期内,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提供同档次备用机恢复站点运行。在保修期前6个月内出现项目购置设备质量问题,承建单位须免费为用户更换整机。保修期内,当监测站系统需要售后服务时,承建单位须在接到用户要求后1小时内响应,一般问题一天内解决,重大问题三天内解决。交货地点:伊春区伊春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乌马河区伊春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南岔区南岔热电厂、浩良河北方水泥厂、带岭区热电厂、新青区热电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法律规定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4.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17:00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日期:2018-10-09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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