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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原石化2018储罐呼吸尾气VOC治理石脑油招标公告
*受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中原石化2018储罐呼吸尾气VOC治理-石脑油所需储罐呼吸尾气VOC治理-石脑油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1018-5509-13275-B1
2.项目内容:中原石化2018储罐呼吸尾气VOC治理-石脑油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1月15日、中原石化生产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业绩要求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书中需提供复印件,需携带原件在评标过程中备查)。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时予以否决。注:如有通过第三方(流通商)销售的,需提供完整的证据链。2.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工艺,最终冷凝温度≤-75℃,冷凝系统设立单制冷系统控制双路冷场并要求自带除霜设施,从而保证装置24小时全天候连续运行,不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管道冻堵现象。3.投标文件提供2015-2018年内不少于2家在石化行业至少使用一年以上(冷凝+吸附工艺)使用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注明装置处理能力、使用时间、应用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并提供联系人的固定联系电话,包含该用户委托的当地环保部门或具有国家认可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符合GB31571-2015达标排放的报告);并提供上述合格企业的使用业绩(相应的业绩凭证包括供货合同、供货合同发票、技术协议)。4.卖方应具有国家防爆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5.卖方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油气回收设施应能容纳储罐正常操作工况下呼出的全部油气,并且处理后回收设施的排放浓度不高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2012)。7.石脑油油气回收设施处理规模为0~1550 Nm3/h,操作弹性为0~120%;操作时间:300天。8.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 mg/m3;正己烷浓度≤100mg/m3,环己烷浓度≤100mg/m3;苯浓度≤4 mg/m3,甲苯浓度≤15mg/m3,二甲苯浓度≤20mg/m3。9.油气回收设施冷凝部分应采用撬装式设计。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0月7日8:00时至2018年10月1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受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中原石化2018储罐呼吸尾气VOC治理-石脑油所需储罐呼吸尾气VOC治理-石脑油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1018-5509-13275-B1
2.项目内容:中原石化2018储罐呼吸尾气VOC治理-石脑油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储罐呼吸尾气VOC治理\冷凝+吸附 VOCs 1550Nm3/h 非甲烷总烃≤80mg/m3苯≤4mg/m3 |
1.00 |
套 |
包1-中原石化2018储罐呼吸尾气VOC治理-石脑油 |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业绩要求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书中需提供复印件,需携带原件在评标过程中备查)。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时予以否决。注:如有通过第三方(流通商)销售的,需提供完整的证据链。2.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工艺,最终冷凝温度≤-75℃,冷凝系统设立单制冷系统控制双路冷场并要求自带除霜设施,从而保证装置24小时全天候连续运行,不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管道冻堵现象。3.投标文件提供2015-2018年内不少于2家在石化行业至少使用一年以上(冷凝+吸附工艺)使用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注明装置处理能力、使用时间、应用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并提供联系人的固定联系电话,包含该用户委托的当地环保部门或具有国家认可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符合GB31571-2015达标排放的报告);并提供上述合格企业的使用业绩(相应的业绩凭证包括供货合同、供货合同发票、技术协议)。4.卖方应具有国家防爆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5.卖方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油气回收设施应能容纳储罐正常操作工况下呼出的全部油气,并且处理后回收设施的排放浓度不高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2012)。7.石脑油油气回收设施处理规模为0~1550 Nm3/h,操作弹性为0~120%;操作时间:300天。8.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 mg/m3;正己烷浓度≤100mg/m3,环己烷浓度≤100mg/m3;苯浓度≤4 mg/m3,甲苯浓度≤15mg/m3,二甲苯浓度≤20mg/m3。9.油气回收设施冷凝部分应采用撬装式设计。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0月7日8:00时至2018年10月1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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