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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8年输电线路材料集中招标活动第四次资格预审(绝缘子)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1-18OTL14921003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8年度输电线路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资格预审,预审结果有效期详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在此期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电线路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前期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默认为本次资格预审相应物资类别的合格申请人,不用重复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2018年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18年版35kV及以上物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的公告)。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8)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申请人如果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申请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资格预审做否决处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不适用于本项目,仅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项目协议库存招标。
(10)对于在申请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供货业绩中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型式试验报告实际出具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未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且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申请人,招标人将视该申请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相应产品的资格预审将被否决。
(11)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5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4.审核标准
4.1. 业绩审核标准
4.1.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2.取得《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核实证明》的申请人,其业绩以《核实证明》所载明的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核实证明》所载明的有效的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4.1.3.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的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4(10)。
4.1.4.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5各分标相关规定。
4.1.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4.1.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4.1.7.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1.8.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2.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4(10)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2018年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相关产品的核实标准要求。
4.2.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有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试验报告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4(10)。
4.3. 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有”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无”生产许可证记录的或没有《核实证明》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3.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5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 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有”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无”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或没有《核实证明》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扫描件。
4.5. 注册资本金
4.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有”注册资本金记录的,不需提供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无”注册资本金记录的或没有《核实证明》的须提供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扫描件。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9日每天9: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8年度输电线路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资格预审,预审结果有效期详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在此期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电线路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前期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默认为本次资格预审相应物资类别的合格申请人,不用重复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类别 |
预审结果有效期间 |
1 |
绝缘子 |
220-750kV复合绝缘子 |
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 |
2 |
35-110kV复合绝缘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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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30-750kV瓷绝缘子 |
||
4 |
220kV瓷绝缘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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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5-110kV瓷绝缘子 |
||
6 |
330-750kV玻璃绝缘子 |
||
7 |
220kV玻璃绝缘子 |
||
8 |
35-110kV玻璃绝缘子 |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2018年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18年版35kV及以上物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的公告)。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8)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申请人如果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申请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资格预审做否决处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不适用于本项目,仅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项目协议库存招标。
(10)对于在申请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供货业绩中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型式试验报告实际出具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未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且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申请人,招标人将视该申请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相应产品的资格预审将被否决。
(11)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5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物资类别 |
注册资本金 |
资质业绩要求 |
必要装备 |
试验报告 |
备注 |
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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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供货数量 |
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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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50kV复合绝缘子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复合绝缘子供货业绩 |
2015~2017年 |
/ |
750kV电压等级须具有机械强度420kN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500kV电压等级须具有机械强度420kN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330kV电压等级须具有机械强度210kN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220kV电压等级须具有机械强度210kN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业绩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试验报告满足相应电压等级试验报告要求 |
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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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 |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复合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1.5万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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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3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复合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5万支 |
生产装备要求: ①注射硫化成型机或挤包、穿伞机 ②压接机 ③各类注射模具 ④真空捏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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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复合绝缘子 |
1000万元人民币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复合绝缘子供货业绩 |
2015~2017年 |
/ |
110kV电压等级须具有机械强度160kN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66kV电压等级须具有机械强度120kN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35kV电压等级须具有机械强度70kN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业绩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试验报告同时满足各电压等级试验报告要求 |
包2 |
|||||||||||||||
条件2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复合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1.5万支 |
||||||||||||||||||||||
条件3 |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复合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5万支 |
生产装备要求: ①注射硫化成型机或挤包、穿伞机 ②压接机 ③各类注射模具 ④真空捏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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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别 |
注册资本金 |
资质业绩要求 |
必要装备 |
试验报告 |
备注 |
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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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供货数量 |
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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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50kV瓷绝缘子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瓷绝缘子供货业绩 |
2015~2017年 |
/ |
D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420kN或更高、爬距55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T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420kN或更高、爬距635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普通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420kN或更高、爬距55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业绩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试验报告同时满足各伞形试验报告要求 |
包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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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 |
33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瓷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10万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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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3 |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瓷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30万片 |
生产装备要求: ①烧成窑炉 ②球磨机 ③搅拌机 ④炼泥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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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瓷绝缘子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瓷绝缘子供货业绩 |
2015~2017年 |
/ |
D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420kN或更高、爬距55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T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420kN或更高、爬距635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普通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420kN或更高、爬距55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业绩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试验报告同时满足各伞形试验报告要求 |
包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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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 |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瓷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10万片 |
||||||||||||||||||||||
条件3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瓷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30万片 |
生产装备要求: ①烧成窑炉 ②球磨机 ③搅拌机 ④炼泥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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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瓷绝缘子 |
1000万元人民币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瓷绝缘子供货业绩 |
2015~2017年 |
/ |
D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160kN或更高、爬距45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T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120kN或更高、爬距545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普通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160kN或更高、爬距40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业绩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试验报告同时满足各伞形试验报告要求 |
包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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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瓷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10万片 |
||||||||||||||||||||||
条件3 |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瓷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30万片 |
生产装备要求: ①烧成窑炉 ②球磨机 ③搅拌机 ④炼泥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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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别 |
注册资本金 |
资质业绩要求 |
必要装备 |
试验报告 |
备注 |
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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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供货数量 |
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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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50kV玻璃绝缘子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玻璃绝缘子供货业绩 |
2015~2017年 |
/ |
M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210kN或更高、爬距38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普通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550kN或更高、爬距62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业绩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试验报告同时满足各伞形试验报告要求 |
包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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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 |
33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玻璃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10万片 |
||||||||||||||||||||||
条件3 |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玻璃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30万片 |
生产装备要求: ①玻璃熔炉及控制系统 ②玻璃压机 ③钢化线 ④冷热冲击线 ⑤胶装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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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玻璃绝缘子 |
/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玻璃绝缘子供货业绩 |
2015~2017年 |
/ |
M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210kN或更高、爬距38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普通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550kN或更高、爬距62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业绩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试验报告同时满足各伞形试验报告要求 |
包7 |
|||||||||||||||
条件2 |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玻璃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10万片 |
||||||||||||||||||||||
条件3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玻璃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30万片 |
生产装备要求: ①玻璃熔炉及控制系统 ②玻璃压机 ③钢化线 ④冷热冲击线 ⑤胶装装置 |
|||||||||||||||||||||
35-110kV玻璃绝缘子 |
1000万元人民币 |
条件1 |
具有国内特高压线路工程玻璃绝缘子供货业绩 |
2015~2017年 |
/ |
M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210kN或更高、爬距38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普通伞形须具有机械强度550kN或更高、爬距620mm或更高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业绩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试验报告同时满足各伞形试验报告要求 |
包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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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 |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玻璃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10万片 |
||||||||||||||||||||||
条件3 |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玻璃绝缘子供货业绩不少于30万片 |
生产装备要求: ①玻璃熔炉及控制系统 ②玻璃压机 ③钢化线 ④冷热冲击线 ⑤胶装装置 |
4.审核标准
4.1. 业绩审核标准
4.1.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2.取得《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核实证明》的申请人,其业绩以《核实证明》所载明的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核实证明》所载明的有效的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4.1.3.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的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4(10)。
4.1.4.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5各分标相关规定。
4.1.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4.1.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4.1.7.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1.8.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2.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4(10)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2018年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相关产品的核实标准要求。
4.2.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有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试验报告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4(10)。
4.3. 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有”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无”生产许可证记录的或没有《核实证明》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3.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5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 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有”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无”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或没有《核实证明》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扫描件。
4.5. 注册资本金
4.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有”注册资本金记录的,不需提供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证明》“无”注册资本金记录的或没有《核实证明》的须提供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扫描件。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9日每天9: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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