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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8年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2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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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8年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100%),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合同包
个数
包号
SD18-XYKC-ZB002-DNZXJC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30
1
包1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2)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1.1款规定。
(4)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并满足该包的资格要求。
(5)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6)提供的同类产品在招标当年度未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等机构通报。
(7)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8)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在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中全部列明,不得漏项、空项,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9)对于生产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10)对于生产商投标,应具有生产和产品试验的能力(投标人提供生产设备和试验设备列表以及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11)投标人需*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对于合同价格、同配同价、甲方供货、监造与检验、质量保证、寿命周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合同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附录中逐项明确响应。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资质业绩条件
分标名称
供货业绩
生产设备、试验设备
认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3C认证证书
生产厂房
备注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销售业绩50套及以上。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
/
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备注:1.生产及试验设备与上表明确要求的名称不一致的,但投标人认为满足要求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对于持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能力核实证明函件且其中已证明含有上表要求的设备的,可仅提供一纸证明做支撑材料,但需要进行说明。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中,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4.投标人持有的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资质能力核实证明函件中含有的试验报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需要提供满足要求的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否则视为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蓄电池组分标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及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制造商及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f.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招标人将加强对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加大监造、抽检、验收和供应商绩效评价力度,实现质量监督结果、合同履约运行、供应商绩效评价和招标采购联动。对在招投标、生产制造、交货验收、安装调试、入网运行等环节发生诚信、交货、质量等方面问题的供应商,根据发生不良行为的程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给予最高扣减该供应商协议有效期内中标总量50%的处罚,并暂停随后的采购需求匹配,待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重新放开匹配,如协议有效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则取消剩余中标金额,终止合同。并在随后的招标采购评标环节分别给予限制授标或暂停授标、扣减商务评审分值等处罚措施。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日期:2018-09-2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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