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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电力研究院非生产公务车辆转让资产评估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0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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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国华电力研究院非生产公务车辆转让资产评估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国华电力研究院非生产公务车辆转让资产评估(项目编号:CSIEZC180109105)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采购人)为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电力研究院”),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网上询价。
2.项目概况:
本项目询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华电力研究院决定将现有的5辆非生产公务车辆进行转让资产评估,该5辆车的排放标准均为国Ⅰ国Ⅱ标准,且无法升级排放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和国华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拟对上述车辆进行进场交易处置,车辆牌照采购人保留。现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该项评估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国华电力研究院的5辆非生产公务车辆进行评估。5辆车分别为:奥迪2辆、帕萨特2辆、索纳塔1辆。截止到2017年2月份,上述5辆车辆资产原值102.47万元,净值5.12万元。
2、配合完成该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立项工作。
3、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并提供肆份符合国家能源集团备案要求的评估报告。
4、配合完成该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
5、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要真实、合法、公正。
详见第五章需求说明。
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工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
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以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客户名称的50%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的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
第二次支付:项目经双方验收合格、出具评估报告,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以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客户名称的50%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的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
项目地点:国华电力研究院办公地点,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5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和良好信誉
(2)近3年来至少完成过一项非生产公务车辆的资产评估项目。
(3)参加资产评估活动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4日16:30时,每日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询价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日期:2018-09-0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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