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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新安县委组织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电视配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洛新政集采【2018-07-103】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委组织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电视配备项目已经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64000元。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新安县委员会组织部,*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新政集采【2018-07-103】
1.2代理机构编号:洛新交易【2018】203号
1.3 项目名称:新安县委组织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电视配备项目
1.4 项目招标内容:55 英寸高清液晶网络智能电视机及移动支架的采购、安装调试和伴随的售后服务等,采购数量为288台。
1.5项目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
1.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内完成所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1.7预算控制资金:每套3000元(含电视机及移动支架),共计864000元。
1.8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0质量标准:合格及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二、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3.2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的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6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月8日17日—8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编号:洛新政集采【2018-07-103】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委组织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电视配备项目已经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64000元。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新安县委员会组织部,*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新政集采【2018-07-103】
1.2代理机构编号:洛新交易【2018】203号
1.3 项目名称:新安县委组织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电视配备项目
1.4 项目招标内容:55 英寸高清液晶网络智能电视机及移动支架的采购、安装调试和伴随的售后服务等,采购数量为288台。
1.5项目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
1.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内完成所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1.7预算控制资金:每套3000元(含电视机及移动支架),共计864000元。
1.8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0质量标准:合格及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二、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3.2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的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6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月8日17日—8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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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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