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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钢丝绳电动葫芦总成(朝阳钢铁)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816_110393527
*对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委托的 钢丝绳电动葫芦总成(朝阳钢铁) 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808162339
2.项目名称:钢丝绳电动葫芦总成(朝阳钢铁)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明细表。
3.2项目要求:
标件说明:此备件为热轧厂三季度上报的电动葫芦总成采购项目,主要是热轧区域设备检修使用,计划共计4项、10台。
3.2.1、需求交货期:本次采购要求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0天。
3.2.2、本标件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使用单位领出后挂账,按朝阳钢铁公司目前付款政策执行。
3.2.3、本次采购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物由专车送到鞍钢集团朝阳钢铁公司仓储中心(辽宁省朝阳市西大营子朝阳钢铁公司院内)。
3.2.4、本次采购评标方式为最低价评标法,一家保供。标底价格作为评定标的参考,本次采购不需要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3.2.5、请各投标单位详细阅读上传的技术协议。若投标单位对招标内容还不清楚,请与采购组织负责人联系或到现场进行确认。若投标方已经投标将视为完全同意技术要求内容或可满足现场要求,并保证新品备件在上线后的质量。
3.2.6、如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买受人保留再议价的权力。
3.2.7、出卖人必须按交货期完成合同产品,按买受人需求送货。
3.2.8、投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主体、关键部分进行转包。拟在中标后将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本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1.1资金状况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4.1.2投标方企业类型:生产企业。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4.1.3 认证要求:
(1)质量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要求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局或注册地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含桥式起重机、级别(C级)型式(通用桥式起重机)10T的特种设备(吊车)以上制造许可证均为合格。
4.1.4、供货业绩要求:要求提供有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宝钢、鞍钢、首钢、武钢)近3年内不低于起重量 5t的吊车或电动葫芦吊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一份及对应发票)。
4.1.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6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朝阳钢铁使用现场(辽宁省朝阳市)及时服务、维修。
4.1.7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提供投标方(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4.2.2供货业绩要求: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证明(对应的合同及发票)。
4.2.3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扫描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2.4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复印件和资料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
5. 本次公开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确定中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本次报名*,于2018年8月16日8点至2018年8月23日8点30分,将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应资质上传附件(将资质拍照后上传或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816_110393527
*对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委托的 钢丝绳电动葫芦总成(朝阳钢铁) 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808162339
2.项目名称:钢丝绳电动葫芦总成(朝阳钢铁)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明细表。
3.2项目要求:
标件说明:此备件为热轧厂三季度上报的电动葫芦总成采购项目,主要是热轧区域设备检修使用,计划共计4项、10台。
3.2.1、需求交货期:本次采购要求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0天。
3.2.2、本标件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使用单位领出后挂账,按朝阳钢铁公司目前付款政策执行。
3.2.3、本次采购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物由专车送到鞍钢集团朝阳钢铁公司仓储中心(辽宁省朝阳市西大营子朝阳钢铁公司院内)。
3.2.4、本次采购评标方式为最低价评标法,一家保供。标底价格作为评定标的参考,本次采购不需要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3.2.5、请各投标单位详细阅读上传的技术协议。若投标单位对招标内容还不清楚,请与采购组织负责人联系或到现场进行确认。若投标方已经投标将视为完全同意技术要求内容或可满足现场要求,并保证新品备件在上线后的质量。
3.2.6、如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买受人保留再议价的权力。
3.2.7、出卖人必须按交货期完成合同产品,按买受人需求送货。
3.2.8、投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主体、关键部分进行转包。拟在中标后将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本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1.1资金状况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4.1.2投标方企业类型:生产企业。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4.1.3 认证要求:
(1)质量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要求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局或注册地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含桥式起重机、级别(C级)型式(通用桥式起重机)10T的特种设备(吊车)以上制造许可证均为合格。
4.1.4、供货业绩要求:要求提供有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宝钢、鞍钢、首钢、武钢)近3年内不低于起重量 5t的吊车或电动葫芦吊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一份及对应发票)。
4.1.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6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朝阳钢铁使用现场(辽宁省朝阳市)及时服务、维修。
4.1.7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提供投标方(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4.2.2供货业绩要求: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证明(对应的合同及发票)。
4.2.3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扫描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2.4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复印件和资料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
5. 本次公开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确定中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本次报名*,于2018年8月16日8点至2018年8月23日8点30分,将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应资质上传附件(将资质拍照后上传或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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