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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监控系统二期(电子围栏及周界防范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采购编码:CBL_20180814_101129502
受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监控系统二期(电子围栏及周界防范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监控系统二期(电子围栏及周界防范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XFZB-2018-TJHX-0457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监控系统二期(电子围栏及周界防范系统)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19.5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本地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供应商需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7.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则应提供主要产品:电子围栏设备、周界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8月21日,每日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编码:CBL_20180814_101129502
受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监控系统二期(电子围栏及周界防范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监控系统二期(电子围栏及周界防范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XFZB-2018-TJHX-0457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监控系统二期(电子围栏及周界防范系统)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19.5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本地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供应商需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7.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则应提供主要产品:电子围栏设备、周界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8月21日,每日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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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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