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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017年中国联通北京集客部云数据中心次渠IDC机房动环监控技改项目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810_110388069
招标人:北京市分公司
2017年中国联通北京集客部云数据中心次渠IDC机房动环监控技改项目等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中国联通北京集客部云数据中心次渠IDC机房动环监控技改项目等项目(集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CYX2018-ZB-BJLT048),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 项目概况:2017年中国联通北京集客部云数据中心次渠IDC机房动环监控技改项目等项目采购招标。
1.1.2 采购规模:2017年中国联通北京集客部云数据中心次渠IDC机房动环监控技改项目等项目采购招标,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不含增值税562.00万元。
1.1.3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1.4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署或是双方签署订单45天内完成货到现场,12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 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次渠IDC部分为223万元,太平湖部分为9万元,大诚改造部分为33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或者授权): / 。
2.3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动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经验,且:
2.3.1 所有项目合同累计金额300万(含)以上。(按合同计算)
2.3.2 所有项目合同数量不少于3份。(按合同计算)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及发票扫描件,已开具发票的金额须与合同对应付款比例一致。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2.4.1 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2.4.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项目经理要求:
2.5.1 投标方应至少为项目设置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技术能力;
2.5.2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应具有3年以上动环监控设备技术工作经验(应提供人员职称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以及近3年从事动环监控技术工作的证明文件;
2.5.3 项目经理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
2.6 团队人员要求:
2.6.1 投标人须承诺如本项目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自然日提供的服务团队到位。
2.6.2 投标方应至少为本项目配置5名技术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应提供人员名单、简历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6.3 投标方应有明确的日常工作接口人,日常工作接口人需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并保持7×24小时联系通畅;系统平台现场安排技术人员1人提供5×8小时服务。该技术人员应涵盖整个IT项目生命周期。
2.6.4 投标人需承诺保持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在服务期间,项目经理不得更换,仅允许更换2名技术人员,且须在招标人已知的情况下。
2.6.5 上述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
2.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
2.8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2.9 本项目 接受 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 其他要求:
2.1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3 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内贸合同;
2.11.4 投标方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人组织的现网测试取得的测试合格报告;
2.11.5 如投标人在服务地无驻地或分支机构,须承诺中标后30日内在服务地内设立驻地或分支机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8月10日 9 时 00 分至 2018年8月 17日 16 时 30 分。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810_110388069
招标人:北京市分公司
2017年中国联通北京集客部云数据中心次渠IDC机房动环监控技改项目等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中国联通北京集客部云数据中心次渠IDC机房动环监控技改项目等项目(集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CYX2018-ZB-BJLT048),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 项目概况:2017年中国联通北京集客部云数据中心次渠IDC机房动环监控技改项目等项目采购招标。
1.1.2 采购规模:2017年中国联通北京集客部云数据中心次渠IDC机房动环监控技改项目等项目采购招标,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不含增值税562.00万元。
1.1.3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1.4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署或是双方签署订单45天内完成货到现场,12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 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次渠IDC部分为223万元,太平湖部分为9万元,大诚改造部分为33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或者授权): / 。
2.3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动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经验,且:
2.3.1 所有项目合同累计金额300万(含)以上。(按合同计算)
2.3.2 所有项目合同数量不少于3份。(按合同计算)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及发票扫描件,已开具发票的金额须与合同对应付款比例一致。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2.4.1 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2.4.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项目经理要求:
2.5.1 投标方应至少为项目设置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技术能力;
2.5.2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应具有3年以上动环监控设备技术工作经验(应提供人员职称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以及近3年从事动环监控技术工作的证明文件;
2.5.3 项目经理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
2.6 团队人员要求:
2.6.1 投标人须承诺如本项目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自然日提供的服务团队到位。
2.6.2 投标方应至少为本项目配置5名技术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应提供人员名单、简历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6.3 投标方应有明确的日常工作接口人,日常工作接口人需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并保持7×24小时联系通畅;系统平台现场安排技术人员1人提供5×8小时服务。该技术人员应涵盖整个IT项目生命周期。
2.6.4 投标人需承诺保持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在服务期间,项目经理不得更换,仅允许更换2名技术人员,且须在招标人已知的情况下。
2.6.5 上述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
2.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
2.8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2.9 本项目 接受 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 其他要求:
2.1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3 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内贸合同;
2.11.4 投标方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人组织的现网测试取得的测试合格报告;
2.11.5 如投标人在服务地无驻地或分支机构,须承诺中标后30日内在服务地内设立驻地或分支机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8月10日 9 时 00 分至 2018年8月 17日 16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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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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