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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县公安消防大队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0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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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西安市蓝田县公安消防大队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西安市蓝田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蓝田县公安消防大队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蓝田县公安消防大队
                 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ZB2018-3120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蓝田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请登录)
五、采购内容:举高喷射消防车
预    算:123万元
项目用途:县城消防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6-4、须提供所投车辆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6-5、所投车型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并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公告截图;
6-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                  
6-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8、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7-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7-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8-1、发售时间: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07日9:00-12:00,13:3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日期:2018-08-0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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