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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19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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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JZ-ZB2018-012
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一、标段划分,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及拦标价
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拦标价
一标段
第一包
吉林省总队指挥器材库物资器材采购办公用品项目
办公用品详见明细表
25.25万元
第二包
吉林省总队指挥器材库物资器材采购训练日用品和服装项目
训练日用品和服装详见明细表
15.96万元
二标段
\
吉林省总队保障部采购站采购自动售货机定点服务项目
提供自动售货机,以及自动售货机的安装维护服务,售货机内副食品的供应服务
数量4-6台
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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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总队保障部保障大队车辆商业保险项目
为保障大队17台车辆办理保险
6万元
二、项目编号: JLJZ-ZB2018-012
三、标段详细要求及项目概述
一标段:
1. 招标范围:吉林总队指挥器材库购置物资明细
2. 服务期:25天。
3. 质量目标:达到或超过国标标准,物资类必须为保真军品。
二标段:
1. 招标范围:提供自动售货机以及自动售货机的安装维护服务,售货机内副食品的供应服务。
2. 服务期限:两年
3. 项目概述:
  总队机关超市现有经营模式亏损风险较大,且管理超市工作人员调配吃紧,现调整经营模式,改为自动售货机模式经营。自动售货机由中标供应商无偿提供使用,且中标供应商必须全盘接受现超市内所有货品(包括过期产品)、设备(折合现金约5.3万元),投标供应商如不同意,视为放弃投标。
4. 售货机要求:
(1)需满足:24小时自动零售,智能环保,安全性高,容纳品种多样,易拉罐,塑料瓶等可售卖各种预包装食品饮料(不含易碎玻璃包装品),以及部分生活日常用品。
(2)便捷支付:
需具备操作简单方便的支付方式,支持现金支付,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无线支付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时尚便捷的支付体验。
(3)满足招标人部队性质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三标段:
1.招标范围:因保障大队车辆商业险6月15日到期,本项目继续为保障大队17台车辆办理保险,以下车辆:三菱猎豹(1台)、现代途胜(1台)、三菱V73(1台)、解放1121(4台)、解放1125J(6台)、依维柯运兵车(1台)、依维柯车辆快速抢修车(1台)、东风野营沐浴车(1台)、东风食品冷藏车(1台)。
2.服务期限: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3.质量要求: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4.供应商近三年来在政府采购无违法违规、严重违约及未出现任何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有利于甲方采购的政策和服务的,供应商经营类别丰富的涵盖内容多的,能够提供甲方所需物品的报价、信息、物品及服务。
6.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7.近年应具有同类或类似军队供货业绩,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8.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标段:
(一)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无外资成份和背景),且具备所投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申请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三)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资格申请。
(五)投标人应(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等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且具有良好的信誉。(注:所提供业绩合同的主体方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的子公司、母公司或兄弟公司的业绩无效)。
(六)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七)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租经营。
(八)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标段: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负责人需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5、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6、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项。
7、须为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9日-2018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下午13:30-16:00,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
邮箱:kefu@dlzb.com

 

日期:2018-07-19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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