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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吉林省龙井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龙井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龙井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二、货物名称、数量、预算和资金来源、供货期(工期)及施工时间:
名称、数量:吉林省龙井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详见第七章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及来源:财政拨款资金 234万元人民币。
供货期(工期)及施工时间: 7天 必须全部完成。
质量保证期: 一 年
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30%;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30%。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LJZFCG-GK-201819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1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项目投标。
1.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果投标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应持有相关的许可证)。
1.1.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龙井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求的资金、技术和生产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 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 凡受托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其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3《采购公告》及《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于2018年 7 月 19 日起-到2018年 7 月 25日止。*
*受龙井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龙井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二、货物名称、数量、预算和资金来源、供货期(工期)及施工时间:
名称、数量:吉林省龙井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详见第七章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及来源:财政拨款资金 234万元人民币。
供货期(工期)及施工时间: 7天 必须全部完成。
质量保证期: 一 年
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30%;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30%。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LJZFCG-GK-201819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1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项目投标。
1.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果投标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应持有相关的许可证)。
1.1.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龙井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求的资金、技术和生产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 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 凡受托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其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3《采购公告》及《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于2018年 7 月 19 日起-到2018年 7 月 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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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邮箱:kefu@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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