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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精选石英砂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18-XA307-WZ3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选石英砂采购,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精选石英砂采购进行定商定价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铜峡支撑剂分公司使用,预计采购量为870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根据库房储存量及现场供应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送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指定位置(具体送货地址,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最高限价:为含税(税为16%增值税)到站价并包含到站装卸费。
付款方式:次月支付不少于当月账面余额的60%,剩余款项在两个月内付清(质保金除外)。
包装要求:1000Kg/袋。
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2技术要求:
2.3招标结果有效期:自招标结果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两年(若因市场价格波动或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物资整体成本变动超过10%且持续30天以上,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启动价格谈判程序商谈调整采购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若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将该项目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则自中石油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集中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次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2.4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4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一年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提供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或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3.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4投标人为标的物的生产商,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商投标。
3.5其它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的执行标准(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含查询网址的标准备案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有效的且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投标人需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压裂砂支撑剂生产环境影响报告批复,且批复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5)投标人需具有合法稳定的砂源,即投标人拥有石英砂合法开采权,或投标人股东参股具有合法开采权公司股份,或投标人具有合法开采权公司股份(证明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成立未满3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查询结果)。
7)潜在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09日至2018年07月13日,每日08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Y18-XA307-WZ3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选石英砂采购,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精选石英砂采购进行定商定价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铜峡支撑剂分公司使用,预计采购量为870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根据库房储存量及现场供应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最高限价 (元/吨) |
预计采购量 (吨) |
单次送货量 (吨) |
送货周期 (天) |
精选石英砂 |
850-425μm |
550 |
78000 |
1000 |
1-2 |
425-212μm |
620 |
10000 |
200 |
1-2 |
最高限价:为含税(税为16%增值税)到站价并包含到站装卸费。
付款方式:次月支付不少于当月账面余额的60%,剩余款项在两个月内付清(质保金除外)。
包装要求:1000Kg/袋。
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2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规格 |
(850-425)μm |
(425-212)μm |
1 |
粒径范围 |
(850-425)μm≥92.0% |
(425-212)μm≥92.0% |
300μm≤1.0% |
150μm≤1.0% |
||
>1180μm≤0.1% |
>600μm≤0.1% |
||
2 |
圆度 |
≥0.6 |
≥0.6 |
3 |
球度 |
≥0.6 |
≥0.6 |
4 |
浊度,FTU |
≤100 |
≤100 |
5 |
破碎率(28MPa),% |
≤9.0 |
≤9.0 |
6 |
酸溶解度,% |
≤6.0 |
≤6.0 |
2.3招标结果有效期:自招标结果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两年(若因市场价格波动或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物资整体成本变动超过10%且持续30天以上,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启动价格谈判程序商谈调整采购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若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将该项目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则自中石油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集中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次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2.4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4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一年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提供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或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3.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4投标人为标的物的生产商,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商投标。
3.5其它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的执行标准(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含查询网址的标准备案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有效的且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投标人需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压裂砂支撑剂生产环境影响报告批复,且批复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5)投标人需具有合法稳定的砂源,即投标人拥有石英砂合法开采权,或投标人股东参股具有合法开采权公司股份,或投标人具有合法开采权公司股份(证明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成立未满3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查询结果)。
7)潜在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09日至2018年07月13日,每日08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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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718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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