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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国网新泰市供电公司2018年文件印刷(印刷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SD18-FW-TA-SQCGLB003)
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新泰市供电公司2018年文件印刷(印刷类)服务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应答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完成过与采购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2)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应答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7)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8)本批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采购相应标包投标。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单位(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0)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11)财务要求
提供应答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6年或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群众性创新服务项目除外)。注: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度起提供审计报告。
3.2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应答申请
*请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2日,每日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新泰市供电公司2018年文件印刷(印刷类)服务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序号 |
分标号 |
分标名称 |
分标编号 |
1 |
分标1 |
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
SD18-FW-TA-SQCGLB003-GGXC |
建设单位 |
采购内容 |
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内容 |
保证金 (万元) |
需求时间 |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国网新泰市供电公司 |
服务 |
包2 |
国网新泰市供电公司2018年文件印刷(印刷类)服务项目 |
国网新泰市供电公司2018年文件印刷技术规范(印刷类) |
0.5 |
见技术规范 |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具有销售(服务)金额不少于20万元。 |
无 |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应答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完成过与采购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2)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应答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7)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8)本批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采购相应标包投标。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单位(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0)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11)财务要求
提供应答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6年或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群众性创新服务项目除外)。注: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度起提供审计报告。
3.2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应答申请
*请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2日,每日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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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琳
手机:1365122799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3963855
邮箱:wanglin@dlzb.com
QQ:143458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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