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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油气开发部(群古2、舒探1、策勒1井)钻完井磺化泥浆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19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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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库车油气开发部(群古2、舒探1、策勒1井)钻完井磺化泥浆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LM18-k105-14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库车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承钻的群古2、舒探1、策勒1井于2015年完钻,完钻后现场沉砂池遗留近1万方水基磺化泥浆废弃物(群古2井4000方、舒探1井2500方、策勒1井3500方)未治理。库车油气开发部需对该三口井钻井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达标处理,达到安全环保治理钻井固废物、保护环境的目的。处置过程及结果符合《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 65/T3999-2017)、《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3997-2017)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行政部门要求,处置后产生的废水尽可能回收利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经辖区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排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完成过磺化泥浆废弃物环保治理技术业务(含实验),并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覆盖本项目的经营内容,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3、开标当日:(1).投标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交易资格。(4).投标人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5).投标人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6).投标人未处于被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取消交易资格的状态(因违法、违约、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被取消(或暂停)项目相应市场准入或列入黑名单。
3、投标人需出具有效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②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投标人须出示无以上无事故声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如果有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③投标人未处于被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取消交易资格的状态(因违法、违约、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被取消(或暂停)项目相应市场准入或列入黑名单。④承诺针对本投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我方成本价,否则,愿接受招标人对我方的任何处罚⑤针对本招标项目QHSE专项费用投入的标准应符合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并且专款专用⑥承诺投入的人员应具备承担本投标项目的安全能力,投入的设备必须完好,并提供同意执行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管理要求。⑦2016-2017年度无一般B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技术装备:
1、中标之日起30日之内设备到位并安装运行(投标人书面承诺);
2、磺化泥浆废弃物处理能力必须达到150方/天以上标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类似项目业绩及经验:
具有2015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水基磺化钻井废弃物处理服务业绩;
一.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
二.以上资料真实性证明资料:
1、如果提供的是塔里木油田公司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
2、如果提供的是其他单位的业绩,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业绩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2.1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验证的增值税发票;
2.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系统相关截图;
2.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ERP系统相关截图;
2.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系统相关截图;
2.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系统相关截图;
2.6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2.7能够证明投标业绩真实性的合同相对方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其身份的材料或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证明;
2.8其他能够在评标现场公开查询到所提供业绩的国家相关网站或公共资源系统的网址或截图。,证明材料需要明确能够在评标现场验证合同真实性的途径或方法,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提供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建立有效的QHSE(HSE)体系,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QHSE规章制度和QHSE操作规程,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投标人时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承担该招标项目的基本安全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依据中石油相关规定,证明材料为以下列明事项之一:
①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针对招标项目该项业务的准入证复印件;
②有效的集团公司颁发的在塔里木油田施工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有效的塔里木油田公司颁发的针对招标项目该项业务的准入证复印件;
④招标人安全专业部门出具的认定或确认“投标人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安全能力及水平”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都没有提供的,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查询的为准,如果评标现场没有查询到,此项的有效性将不予认定,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见编号为TLM18-k105-149的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以投标人用户名(含授权子用户)于2018-06-19 20:00:00至2018-06-25 20:00: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日期:2018-06-19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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