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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全功能肌电图诱发电位仪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号:18A0156 采购执行编号:HC2018竞21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全功能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250,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按照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全功能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产品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随证发放的附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与所投产品相符的完整的国家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6月19日 至 2018年7月2日 14:30
一、项目号:18A0156 采购执行编号:HC2018竞21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全功能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250,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按照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全功能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href="http://" 1 |
全功能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
台 |
1 |
25 |
0.5 |
本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产品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随证发放的附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与所投产品相符的完整的国家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6月19日 至 2018年7月2日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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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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