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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国华通辽分公司风电机组发电机维修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国华(通辽)风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华通辽分公司风电机组发电机维修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8010292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国华(通辽)风电有限公司_,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国华通辽分公司目前有出质保风机398台,分别隶属于代力吉风电场和国泰风电场,出保的风机发电机主要有永济、佳木斯和东风三个品牌四种型号的发电机。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发包方将按照中标单位报价与中标单位签订《通辽分公司风力发电机维修合同》,按照协议内容以单台结算的方式完成每台发电机维修结算工作。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以下四种型号风电机组发电机维修工作,预估维修量为20台,发电机主要信息如下:
备注:(1)报价时注意每种电机维修工作需分项报价,具体项目参照维修项目清单。
(2)招标完毕确定相应合作厂家后,我公司将按照中标项目单价,根据每台电机损坏项目,核算单次维修价格,按照单次签订合同价格结算。本次招标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达到预估量或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0日,届时分别与国华(通辽)风电有限公司、国华(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和国华(开鲁)风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2设备存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境内,代力吉风电场距离通辽市区160公里、国泰风电场距距离通辽市区67公里。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工作时间段在合同签订后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内。
2.4工程质量要求:
各分项工程需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有偿付能力的企业,提供其近3年银行资信证明,营业范围包含发电机设计、制造、维修等服务;
2)投标人为专业设计、研发、制造、维修1500kW及以上双馈风力发电机的企业,且符合下列情形中的两项及以上:在2016年~2017年具有100台次及以上1500kW及以上双馈风力发电机生产业绩;在2016年~2017年具有100台次及以上风电行业发电机维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为发电机生产企业的授权商;具有GL、TUV、鉴衡、中国船级社其中任意一家公司出具电机维修资质认证证书;
3)具备全套发电机的试验站设备,能够检测2MW及以下发电机质量,同时提供检测设备的购买合同;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具备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业绩和经验。
5)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投标,如发生同时投标情况,自动默认生产企业为投标方,授权商自动放弃投标;
6)投标人应保证:在本招标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和技术服务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范,保证不发生危害到风机设备安全运行的事故,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本项目不得分包,也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套/包,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5月15日至 2018年5月22日16:30*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受国华(通辽)风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华通辽分公司风电机组发电机维修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8010292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国华(通辽)风电有限公司_,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国华通辽分公司目前有出质保风机398台,分别隶属于代力吉风电场和国泰风电场,出保的风机发电机主要有永济、佳木斯和东风三个品牌四种型号的发电机。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发包方将按照中标单位报价与中标单位签订《通辽分公司风力发电机维修合同》,按照协议内容以单台结算的方式完成每台发电机维修结算工作。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以下四种型号风电机组发电机维修工作,预估维修量为20台,发电机主要信息如下:
序号 |
品牌 |
型号 |
维修数量(套) |
适用风机机型 |
1 |
永济 |
YJ93A |
7 |
华锐SL1500 |
2 |
YJ89D |
5 |
东汽FD77B-1500 |
|
3 |
东风 |
FG500M46-4RB+KK(D) |
6 |
东汽FD77B/82B-1500 |
4 |
佳木斯 |
YSSF450-4 |
2 |
华锐SL1500 |
合计 |
20 |
(2)招标完毕确定相应合作厂家后,我公司将按照中标项目单价,根据每台电机损坏项目,核算单次维修价格,按照单次签订合同价格结算。本次招标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达到预估量或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0日,届时分别与国华(通辽)风电有限公司、国华(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和国华(开鲁)风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2设备存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境内,代力吉风电场距离通辽市区160公里、国泰风电场距距离通辽市区67公里。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工作时间段在合同签订后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内。
2.4工程质量要求:
各分项工程需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有偿付能力的企业,提供其近3年银行资信证明,营业范围包含发电机设计、制造、维修等服务;
2)投标人为专业设计、研发、制造、维修1500kW及以上双馈风力发电机的企业,且符合下列情形中的两项及以上:在2016年~2017年具有100台次及以上1500kW及以上双馈风力发电机生产业绩;在2016年~2017年具有100台次及以上风电行业发电机维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为发电机生产企业的授权商;具有GL、TUV、鉴衡、中国船级社其中任意一家公司出具电机维修资质认证证书;
3)具备全套发电机的试验站设备,能够检测2MW及以下发电机质量,同时提供检测设备的购买合同;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具备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业绩和经验。
5)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投标,如发生同时投标情况,自动默认生产企业为投标方,授权商自动放弃投标;
6)投标人应保证:在本招标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和技术服务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范,保证不发生危害到风机设备安全运行的事故,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本项目不得分包,也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套/包,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5月15日至 2018年5月22日16:30*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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