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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道区旧城改造工程(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雕塑作品工程)1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1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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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017年二道区旧城改造工程(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雕塑作品工程)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FZ20180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二道区旧城改造工程(雕塑作品、环卫设施提升改造)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8】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二道区旧城改造工程(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雕塑作品工程)1标段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3主要建设内容:临河街西-公平西路南卫生间、东盛大街东-东新东路北卫生间、东盛大街东-公平路南卫生间、临河街西-吉林大路北卫生间、东部快速路-自由大路口卫生间、东部快速路-岭东路口卫生间、东部快速路-吉林大路口卫生间、东部快速路-阜丰路口卫生间、东部快速路-河东路口卫生间、东部快速路-东荣大路口卫生间、东部快速路-乾安路口卫生间,垃圾分类箱900个,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发包价:290.1363万元。
计划工期:2018年6月10日-2018年10月30日(以实际工期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须具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至少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须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负责人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
3.5.2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3.5.3 施工员、质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
3.5.5 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阜建筑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活动和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2017年7月-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7月-12月)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0日至 2018年5月1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日期:2018-05-1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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