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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洛阳高新区四轮电动车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8-20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424_100665363
开标时间:2018-05-08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洛阳高新区丰李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受洛阳高新区丰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洛阳高新区四轮电动车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四轮电动车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2.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8-20
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56800元
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二个标包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7.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
二、采购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为本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供应商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该告知函不退还;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可对上述多个标包同时进行报名,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包。
四、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2日,每天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招标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8-20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424_100665363
开标时间:2018-05-08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洛阳高新区丰李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受洛阳高新区丰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洛阳高新区四轮电动车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四轮电动车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2.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8-20
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56800元
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二个标包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7.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备注 |
一标包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辆 |
1 |
含10个可卸式垃圾箱 |
二标包 |
四轮电动车 |
辆 |
2 |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为本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供应商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该告知函不退还;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可对上述多个标包同时进行报名,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包。
四、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2日,每天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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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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