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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04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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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新湖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NLDJF2018-008
1.招标条件
新湖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8- 48 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湖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2.2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
2.3 最高投标限价:223.2705万元
2.4 工期要求:2018年5月5日开工,2018年8月10日竣工。
2.5 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2016、2017)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6、2017);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2016、201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报名者,请于2018年4 月4日至2018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日期:2018-04-04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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