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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真牛羊肉屠宰场及牛羊肉工业化加工项目加工车间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3-23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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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灵武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真牛羊肉屠宰场及牛羊肉工业化加工项目加工车间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清真牛羊肉屠宰场及牛羊肉工业化加工项目加工车间室外配套工程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2017-640181-78-03-0095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
2.2建设规模:灵武市清真牛羊肉屠宰场及牛羊肉工业化加工项目加工车间室外配套工程室外水、供暖、电气安装,以满足加工车间的使用功能。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5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外地企业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报名的建造师与开标现场提供的建造师须一致,否则视为废标。
3.2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活动的企业,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2月22日发布的《全区建设领域15家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凡被列入此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3月22日至 2018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日期:2018-03-23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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