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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5线扎赉特旗至镇赉公路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8-03-08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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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省道205线扎赉特旗至镇赉公路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308_110196585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省道205线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8﹞交通(公开)0002号
1、招标条件
省道205线扎赉特旗至镇赉公路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基础字﹝2014﹞651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交发﹝2016﹞274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205线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205线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土建标段承包人,*项目已具备沥青路面施工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重交沥青采购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省道205线扎赉特旗至镇赉公路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路线起点为内蒙古黑龙江边界巴彦扎拉嘎东南屯,路线起点顺接原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至黑龙江省龙江县公路。终点为与省际通道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高速公路辅道T字平交。途经:东南屯、石头城子、宝泉山、巴彦扎拉嘎乡、宏发屯、巴彦敖包吐、兴华嘎查;本项目利用现有三级公路改建为二级公路,通过现有的部分路基,在旧路上铺筑底基层及路面结构,拆除现有桥涵并重建,有效缓解交通运输紧张的状况。
主要工程规模:本项目路线总长26.484公里,新建中桥1座,小桥9座,涵洞23道,平面交叉1处。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80km/h,全幅路基宽度12.0m,路面宽度10.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其余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及其它有关规范条文执行。
本项目SXLQ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7,104,000元。
2.2 省道205线扎赉特旗至镇赉公路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
编号
重交沥青
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性能等级
数量(吨)
SXLQ
90号A级
2000
乌新高速主线K105 +300(山水水泥厂西500处)
注: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本项目沿线拌合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2.3 计划供货期:预储存期自2018年3月起;供应期自2018年5月至本项目实际路面工程结束(下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0万吨;
③ 近3年(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1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国内“昆仑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近3年(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③ 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④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⑤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⑥ 近3年(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公路工程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1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⑦ 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报名方式
5.1*报名时间: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日期:2018-03-08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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