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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贵州贞丰龙场一期30MW项目光伏组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207_1068665367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CGN-201802070004
项目名称:贵州贞丰龙场一期30MW项目光伏组件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性质:货物
投标人范围:国内
招标平台:电子商务平台
二、*时间安排
标书发售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7:00(北京时间)。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8日 17:00(北京时间)。
截标时间:2018年03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内容
1. 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广核贞丰县龙场一期30MW林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挽澜镇境内,贞丰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介于东经105°25′~105°56′,北纬25°07′~25°44′之间,地处珠江上游北盘江畔,隶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东邻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望谟县,南接安龙县、册亨县,西与兴仁县接壤,北与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毗邻。
项目厂址为山地,场外考虑设置光伏组件设备堆场,光伏组件需经过倒运后才能到达项目实地现场,相应堆场的设置、场地租赁,及倒运费归属投标方自行负责。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供货设备范围是31.1904MW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单块功率为单晶285W,共计109,440块。单板功率正偏差0-5W。投标方必须保证同一个项目的组件规格一致。
投标方应保证供货设备需是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标准要求的。
配套组件串引出线用接插件数量暂按20个组件对应一对考虑,具体数量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供货数量须考虑3%的损耗。
1.2交货期:
详见技术文件,最终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7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在中广核集团内无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或诉讼记录,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处罚的记录;
(4)2015年-2017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100MWp),且具有2015年-2017年国内3个20MWp以上(含20MWp)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
(5)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中,投标方作为供货方,无不良运行记录;
(6)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片和组件生产线,晶硅组件年产能600MWp以上(含600MWp);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8)投标光伏组件通过TUV\UL\VDE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9)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次招标不允许主设备(即光伏组件)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207_1068665367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CGN-201802070004
项目名称:贵州贞丰龙场一期30MW项目光伏组件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性质:货物
投标人范围:国内
招标平台:电子商务平台
二、*时间安排
标书发售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7:00(北京时间)。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8日 17:00(北京时间)。
截标时间:2018年03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内容
1. 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广核贞丰县龙场一期30MW林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挽澜镇境内,贞丰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介于东经105°25′~105°56′,北纬25°07′~25°44′之间,地处珠江上游北盘江畔,隶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东邻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望谟县,南接安龙县、册亨县,西与兴仁县接壤,北与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毗邻。
项目厂址为山地,场外考虑设置光伏组件设备堆场,光伏组件需经过倒运后才能到达项目实地现场,相应堆场的设置、场地租赁,及倒运费归属投标方自行负责。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供货设备范围是31.1904MW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单块功率为单晶285W,共计109,440块。单板功率正偏差0-5W。投标方必须保证同一个项目的组件规格一致。
投标方应保证供货设备需是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标准要求的。
配套组件串引出线用接插件数量暂按20个组件对应一对考虑,具体数量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供货数量须考虑3%的损耗。
1.2交货期:
详见技术文件,最终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7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在中广核集团内无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或诉讼记录,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处罚的记录;
(4)2015年-2017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100MWp),且具有2015年-2017年国内3个20MWp以上(含20MWp)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
(5)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中,投标方作为供货方,无不良运行记录;
(6)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片和组件生产线,晶硅组件年产能600MWp以上(含600MWp);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8)投标光伏组件通过TUV\UL\VDE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9)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次招标不允许主设备(即光伏组件)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康震
手机:130513020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0867
邮箱:kangzhen@dlzb.com
QQ:3770324227
手机:130513020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0867
邮箱:kangzhen@dlzb.com
QQ:377032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