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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18年产能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1-08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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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18年产能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18年产能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三采油厂开展2018年产能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部署产能51万吨/年,其中陕西境内37万吨/年,宁夏境内14万吨/年。新钻井439口,其中陕西境内359口,宁夏境内80口及相关生产生活场站,项目建设在定边县、靖边县、吴起县、志丹县、盐池县。该项目包含当年后期因政策调整,导致场站变更所开展的补充预评价。根据现场建设实际,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会议评审,长庆油田安全环保处进行备案。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为计费依据。
2.2招标范围:第三采油厂2018年产能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计划投资预算63万元,共招标1家评价机构,依据区域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
所含地质区域
投标控制价(万元)
评价机构需求数量
一标段
(陕西区域)
志丹县、吴起县
靖边县、定边县
63
1
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如因公司、采油三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 服务地点:第三采油厂产能建设工程现场。
2.4 服务方式:现场调查,研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2.5 服务期限:自收到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评价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注册年限不少于5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的规定,投标人业务范围内必须包含“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3省区内的评价机构具有国家或省区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省区外的评价机构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4近五年(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具备安全评价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提供2015和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企业信誉:企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查询主题包含企业和法人,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间:请于2018年1月9 日至2018年1月15日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丽
手机:1355201104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182
邮箱:mali@dlzb.com
QQ:3685040807

 

日期:2018-01-08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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